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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魏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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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鲁 县 农 牧 业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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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开展农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及流通、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等方面的调研,提出建议; (三)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中介组织和经济人队伍建设;指导监督耕地、草牧场使用权承包、流转工作; (四)组织全县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预测并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农牧业防灾抗灾和组织协调草原防火工作; (五)负责农牧业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组织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开展农牧民技术培训,农牧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负责草地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治理,负责监督管理农作物、畜禽良种、牧草种子的培育、引进推广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农药药政,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和饲料生产检测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优质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牧业优质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 (七)组织监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八)贯彻执行有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制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产业化资金,指导龙头企业,重点抓好农畜产品加工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好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九)贯彻执行有关农村牧区劳动力 转移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农牧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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