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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大常委会简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12月开鲁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开鲁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开鲁县人大常委会现共有组成人员25人。 主 任:姜宝玉 副主任:廉淑云、肖彦德、黄木兰、孙国军
委
员:
马洪文、叶宏兴、范立军、陈宝顺、李杰、孙凤山、翟秀东、王江、 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为1个综合办事机构和5个工作委员会,即: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二、开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定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四十四条关于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的规定,开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职权如下:
(一)开鲁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或者罢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或者罢免县长、副县长。 6、选举或者罢免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需报经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或者罢免开鲁县出席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8、听取和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 11、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开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和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出缺的开鲁县出席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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